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哈爾濱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規〔2022〕20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促進哈爾濱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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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促進哈爾濱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衡健康發展,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1.具有哈爾濱市戶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9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憑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戶口簿和出生醫學證明等,分別給予1.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2.個人在9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線上、線下房展會期間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的,按照實際繳納契稅額的100%進行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按照5:5的比例分擔。(責任單位:市不動產交易中心、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各區政府)
3.個人在9區內購買二手住宅,且在線上、線下房展會期間對《黑龍江省房地產居間服務合同》網簽備案的,按照實際繳納契稅額的50%進行補貼,補貼資金由市、區按照5:5的比例分擔。(責任單位:市不動產交易中心、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各區政府)
以上三條政策措施可與市住建局等九部門《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哈住建發〔2021〕267號)第三、第四條政策同時適用。
4.符合市高層次人才相關政策規定,經市人社部門認定且已領取一次性安家費的高層次人才作為主貸人購買家庭首套住宅,在我市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并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40倍計算。(責任單位:哈公積金中心、市人社局)
5.單職工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雙職工貸款最高額度由70萬元提高至80萬元。(責任單位:哈公積金中心)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市場形勢變化適時調整。各縣(市)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解讀 《關于促進哈爾濱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解讀